网文证办理难度极高的上海,申请到底难在哪里?
更新时间:2025-07-08 18:44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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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类型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有六类,适用的业务场景如下:
网络表演: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短剧平台;
网络音乐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音乐APP等;
网络动漫产品:动画、漫画作品、漫画图书、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网络演出剧(节)目:舞台剧、音乐剧、演出剧、演唱会、话剧、综艺、马戏、时装表演等;
网络艺术品: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网络展览、比赛活动:通过互联网对外展示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赛事活动。
如何判断商业活动是否属于网络表演?
网上演出是指利用因特网、移动通信网、移动因特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方式上传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子商务、教育、医疗、培训、金融、旅游、美食、体育、聊天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申请条件
1、经营范围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2、不含外资(需追溯股权至自然人)
3、动漫、音乐等类不少于8名经营管理人员;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类不少于40人;
4、有适配的经营场所、技术方案、业务发展报告等。
资质解析:由于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类)要求极高,如有实力公司能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条件不满足的建议考虑江苏、湖北、海南等地,要要求相对较低。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业务发展报告:
动漫/音乐类需提供对应的版权材料
经营管理人员社保证明。
☆材料说明
业务发展报告应包含:
企业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公司基本介绍、产品介绍、网页或app的首页及主要页面截图等;
企业市场战略;
盈利模式分析:明确表述产品直接或问接获取利益的所有方式,虚拟道具的名称和作用,平台支付方式及终止服务时未使用部分的退还方式等;
企业管理制度分析:用户权益保障措施、实名注册方家、内春审核制度、跟贴管理制度、技术安全保障措施、举报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内容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架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