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暴走团”和“广场舞”现象?
更新时间:2025-07-19 16:46 浏览量:5
网上和坊间关于“暴走团”和“广场舞”的负面新闻经常流传,反映大多是义愤填膺。主要问题是“暴走团”队伍影响正常城市交通而且时隐时现铿锵音乐与“广场舞”一样音响扰民。最近辽宁又爆出了一三列纵队的暴走团在一桥梁之上与前方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而不避让,致使三辆特种车辆被迫停止行驶长达几分钟的动态影像,此影像一经曝光引起了社间的一片哗然,可谓口诛笔伐之势若决堤之水,势不可挡!
这次发生在辽宁的仅仅是时下“暴走团”发生的一次极瑞的事故。至于大清早小汽车不慎闯入正在城市机动车道路上行进的暴走团队伍,造成车追队尾群伤数人。
青年小伙不堪楼下居民夜间跳广场舞的高亢音乐之声,临空向楼下泼脏水,以一种不文明阻止另外的不文明的举动也引起了大众的议论。
暴走团和广场舞已不是个别的现象了,已经成为时下遍布我国城市及乡村的一道特殊的风景线了。每逢早晨与夜晚在城市小区附近的公园林荫道、小区附近的城市交通道以及其他水泥柏油硬化道上,都会看到许多服装整齐,彩旗引领,音乐铿锵,口号阵阵,步伐整齐的长长的队伍以大步行军的步速向前运行。这就是人们给起的叫“暴走团”的队伍。
身穿反光背心走在非机动车道
往往是两路纵队,多则三路也有少数四路纵队。人数从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前有扛旗者引领,中有身背音箱者播放音乐并指挥队伍。前队服装统一,而后队则有人紧紧跟随,伴着音乐不断调整步伐,成为城市早晨或者夜晚的一道特殊的风景线。
三路纵队占了半边交通道路
而在一些城市公共广场和小区的公共空地上,各种各式的广场舞也应运而生。
尚未启用的交通道也是广场舞场
这种自发的群体性的民众健身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往往是出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生活衣食小康无忧,人到六七十岁,身体尚可承受较长时间的人们。也就是当年高唱《我们是八十年代的新一辈》的那一帮人。第一个二十年他们为四化做出了贡献,第二个二十年也过去了,他们到了健身养生的年代了,要身心健康地再享二十年改革开放的好成果。
对于这种群众自发的健身活动,不能因为经常出事故或者负面报道就实行一刀切的禁,但是,既然出了一些问题,出现了负面现象,就要积极面对,要制度出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规定和规则。法治时代既要法无禁民则可行,又要有规矩以成方圆。
要出台相关群体性全民健身活动的相关条例,做到有例可循。要把好事办得有条有理。发起人与参与人的职责与义务,参与者必须遵守的相关法规以及社会公德要求。发生意外的紧急处置。
总之,无论是“暴走团”也好,广场舞或者其他的全民健身活动,既然有如此多的人乐此不疲,就说明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可持续性,如此这般,我们的各级政府就要任势力导,本着服务人民的宗旨,让其健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