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内播放的音乐,并不是免费的午餐
更新时间:2025-07-24 23:48 浏览量:1
美国一家餐厅聘用乐队演奏音乐,美国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美国作曲者、作者和出版者协会"(简称ASCAP)要求其为表演音乐作品支付许可使用费。餐厅拒绝付费,理由是前来就餐的客人并未因欣赏音乐而支付费用,所以对音乐的演奏并非出于营利目的。
此案一直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1917年判决被告败诉,并指出如果只有在进门收钱的情况下音乐表演才构成版权侵权,则对版权的保护就存在极大的缺陷。被告的表演不是慈善活动,而是公众付费获得的一部分回报。
确实音乐并不是唯一的消费目的,但食物也不是唯一的消费目的,因为在其他地方食物可能卖得更便宜。人们的消费目的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就餐,相对于静悄悄地吃饭而言,它提供了奢侈的快乐。如果演奏音乐没有起到吸引消费者的效果,餐厅就会放弃演奏。如果演奏音乐起到了效果,它是以公众付费为对价的。无论是否有效果,演奏音乐的目的是营利,这一点就足够了。
本案发生时,美国《版权法》(1909年颁布)规定的表演权仅控制营利性表演,因此本案的关键就是在餐厅中演奏是否具有营利性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由此确立了一个先例:在营利性场所进行的音乐表演具有吸引潜在消费者,增加经营者利润的效果,因此属于受表演权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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