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碧晨宣《年轮》永久演唱权,汪苏泷收回授权引爆争议
更新时间:2025-07-26 12:27 浏览量:1
一首传唱十年的金曲《年轮》,近日因网红“旺仔小乔”一句“原唱只能是张碧晨”而彻底引爆舆论。这番无知言论迅速将张碧晨和汪苏泷这对昔日搭档推向风口浪尖。张碧晨工作室随后声明享有“永久演唱权”,并坚称其为“唯一原唱”;而词曲作者汪苏泷方则以雷霆之势回应,宣布收回歌曲授权,强调创作之初即明确设计“双原唱”模式。这起事件不仅让作品蒙尘,更赤裸裸地揭示了当前中国音乐版权领域“原唱”定义模糊、行业惯例与法律认定之间那道深不见底的鸿沟。为避免类似“无家可归”的版权悲剧重演,音乐行业迫切需要构建一套多维度的防范机制,以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健康秩序。
《年轮》版权争议的核心,在于对“原唱”这一概念的根本性理解差异。张碧晨方依据“首唱”时间点及其在电视剧《花千骨》中的唯一使用,结合所谓的“行业惯例”,主张其“唯一原唱”地位。然而,中国《著作权法》中压根就没有“原唱”这个法律概念,它只明确区分了词曲著作权人与表演者。汪苏泷作为《年轮》的词曲著作权人,天然拥有作品创作、改编和授权的根本权利,这如同房产证在手,无可争议。张碧晨作为表演者,对其演唱版本享有表演者权,但这绝不意味着她能垄断所有演唱权。这种法律空白与模糊行业惯例的致命冲突,直接导致了“永久演唱权”与“收回授权”之间看似荒谬却又合法的矛盾,也让那些本应提供清晰指引的音乐平台在标注时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困境。
此次风波的导火索,无疑是网络上那些未经考证、煽风点火的言论。网红为博眼球,轻易激化矛盾,对艺人和作品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这凸显了规范网络传播的紧迫性。音乐平台作为内容分发和版权信息展示的关键节点,必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它们理应建立更严谨的版权信息核实机制,对“原唱”、“演唱者”、“翻唱”等关键信息进行清晰、准确的标注,而非简单地将责任推诿给“版权方”。当争议爆发时,平台更需快速响应,及时介入,引导舆论回归理性,斩断谣言传播链条,确保信息真实性,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悲剧。
为彻底杜绝此类版权闹剧重演,音乐行业必须构建一套滴水不漏的多维防范机制。首先,当务之急是设立一个权威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为版权纠纷提供专业、高效的非诉解决途径,避免艺人与作品因旷日持久的诉讼而两败俱伤。其次,必须强制性地倡导各方主动明晰版权。创作者、演唱者、制作方在作品诞生之初,就应通过白纸黑字的法律合同,明确约定各项权利的归属、授权范围和期限。特别是涉及“首唱权”、“永久演唱权”或“双原唱”等特殊且极易引发争议的情况,更应在合同中详尽列明,将所有模糊地带一扫而空,彻底摒弃对所谓“行业惯例”的盲目依赖。
《年轮》事件的警钟,以一种近乎残酷的方式,敲响了中国音乐版权保护的紧迫性。让音乐不再“无家可归”,需要行业内所有参与者——从创作者到平台,从经纪公司到表演者——共同努力,共筑版权保护的坚实壁垒。唯有清晰的规则、健全的机制,以及对知识产权发自内心的尊重,才能让真正的好音乐持续生长,而非被无谓的争议和利益博弈所消耗。否则,今日的《年轮》之殇,必将成为明日更多作品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