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和音乐里的知识产权,你知道多少?
更新时间:2025-07-30 02:37 浏览量:1
烈日炎炎、蝉鸣悠悠的日子里,大人们正在怀念暑假,孩子们正在享受暑假。说起暑假,总少不了西瓜和风扇,电影和音乐。
你知道吗?你每天都能接触到的音乐旋律、电影片段、人物形象,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电影与音乐的知识产权世界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做个视频广告?背景音乐不能随意用!
美美公司经授权获得某歌曲的著作权,大强出于盈利目的,将该歌曲与其出售商品的图片、视频相结合,制作成商品广告,在自己经营的网络店铺中使用。
本案中,大强作为店铺经营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涉案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商品宣传视频,使消费者能够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听取案涉歌曲,属于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大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顾客可以免费看电影?酒店你侵权了!
花花公司经授权获得多部电影作品的放映权,星辰酒店未经合法授权,以提供影音服务作为酒店宣传卖点,在经营场所提供放映设备、附属视频软件及会员账号,提供案涉多部电影作品的放映服务,以此赚取商业利益。
本案中,星辰酒店经营的门店具有营利性质,其未经花花公司许可,在酒店内提供带有视频APP的智能投影仪,并在设备中存储会员账号,使顾客能够播放该APP中的电影作品,侵害了花花公司对案涉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卡通形象深受喜爱!照样生产售卖可以吗?
萌萌公司经授权获得某热门动画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小方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内销售整体形象、头部与身体比例、服饰造型、风格等方面与涉案美术作品基本相同的卡通塑料玩偶。
本案中,小方在网络店铺销售卡通玩偶,玩偶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虽在细节上有所差异,但在整体形象、头部与身体比例、服饰造型、风格与表达等方面均基本相同,应认定与案涉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小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案涉美术作品的复制品,侵犯了萌萌公司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保护电影和音乐的知识产权是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创新者的尊重。公众要树立版权意识,权利人也应积极维权,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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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职位:主任律师
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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