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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轮》之争看穿:为什么歌手维权总像 “打地鼠”?

更新时间:2025-07-30 22:06  浏览量:1

《年轮》之争:版权、原唱与音乐产业的深层纠葛

“圆圈勾勒成指纹,印在我的嘴唇,回忆苦涩的吻痕,是树根。” 当《年轮》熟悉的旋律响起,很多人都会沉浸在那如泣如诉的氛围中。这首诞生于 2015 年,作为电视剧《花千骨》插曲的歌曲,在十年后的今天,因为一场 “原唱之争”,意外地成为舆论焦点。

事件缘起:网红一句话,引发轩然大波

一切始于网红歌手 “旺仔小乔” 的一次直播。当网友提醒其应标注汪苏泷为《年轮》原唱时,她却斩钉截铁地回应:“《年轮》原唱只有张碧晨,我认定的事绝不改!” 这位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红,其言论瞬间点燃了汪苏泷和张碧晨两家粉丝的战火。

时间回溯到 2015 年,汪苏泷为《花千骨》创作了《年轮》,包揽词曲创作。6 月 15 日,张碧晨演唱的女声版作为《花千骨》电视剧插曲率先上线,且是剧中唯一使用版本;6 月 30 日,汪苏泷的男声版以单曲形式上架,晚于张碧晨版 15 天。两版本同期收录于官方原声带。

在大众的认知里,凭借《花千骨》的超高热度,张碧晨版《年轮》广泛传播。以 QQ 音乐收藏量为例,张碧晨版达 1400 万 +,远超汪苏泷版的 470 万 + 。但在专业领域,两版本在版权部门登记信息均显示为官方发行,奖项颁发时也从未区分版本归属。

矛盾升级:平台操作引发粉丝对立,双方团队凌晨发声

“旺仔小乔” 的言论引发争议后,音乐平台的操作更是让局势愈发失控。7 月 23 日,QQ 音乐移除了张碧晨版《年轮》的 “原唱” 标识,仅标注为 “演唱者”,而汪苏泷版本仍保留 “原唱” 标签。这一操作瞬间点燃舆论风暴,尽管平台在数小时后恢复标识,但裂痕已然产生。

7 月 25 日零点刚过,汪苏泷对接号率先发声,宣布收回歌曲《年轮》所有商业演唱授权。声明中提到,关于此次《年轮》歌曲因某博主不当话术引发的相关争议,他们本无意参与,并且第一时间积极沟通还原事情全貌,希望能减少负面舆论,但发现仍不断掉进风波中心。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决定收回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

两小时后,张碧晨工作室也在凌晨发布声明,坚称张碧晨是《年轮》“唯一原唱”,并于 25 日傍晚再次发文,称经查阅张碧晨原经纪代理方与制作方签署的正式合约,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但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张碧晨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法律解读:“原唱” 并非法律概念,权利归属复杂

在这场纷争中,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 “原唱” 这一法律概念。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是词曲作者和表演者。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包含 “复制、发行、表演、信息网络传播” 等权利。他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许可任何人演唱,也可以自己演唱,不受次数限制。

而从 “最早演唱并公开发行” 这一角度看,如张碧晨版本之前确无其他在先发行版本的,则张碧晨符合公众语境中 “原唱” 一词的标准,其应被视为《年轮》的原唱,享有表演者权。表演者权不属于著作权,而是邻接权,即合法表演作品之后所获得的权利。

至于汪苏泷是否有权收回版权,要看其对外授权签署的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包括授权是否到期,是否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等。若不符合解除条件,汪苏泷擅自解约可能面临违约风险。若原授权合同约定的是永久性或长期性的授权,那么汪苏泷单方面宣布收回授权就可能构成违约。在实践中,这类纠纷往往需要结合具体合同条款来判断,包括授权范围、期限、解除条件等关键内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严格依据合同约定来认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行业影响:暴露音乐产业权益分配旧机制与新变化的矛盾

这场看似关于 “原唱” 的争论,实则触及了音乐产业权益分配的深层次问题。在传统的音乐产业模式中,尤其是 OST 领域,音乐作为剧集附属品,价值在于提升观众沉浸感,制作预算常常不足总投资的 1%。词曲作者与演唱者大多是收取一次性劳务费,鲜少参与后续分成。这种 “剧红歌红却难变现” 的尴尬,导致在歌曲诞生之初,很多版权规则就模糊不清。

以《年轮》为例,一方面,存在 “创作与演唱权益割裂” 的风险。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享有长期版税,而张碧晨虽以 “剧用版” 奠定大众认知,其表演者权却难以从后续流媒体播放、翻唱授权中分羹;另一方面,“双版本” 的风险也凸显出来。OST 为适配剧情常衍生多版本,但行业缺乏对 “并行首发” 权益的约定模板。当《年轮》双版从 “艺术互补” 走向 “版权互斥”,一旦收益分配规则缺席,争议便容易爆发。

此外,音乐平台在其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平台对歌曲信息的标注,直接影响着大众对歌曲版权和原唱的认知。此次 QQ 音乐的不当操作,无疑加剧了矛盾的激化。而平台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如何规范自身行为,明确标注规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尊重创作,完善规则,推动音乐产业健康发展

《年轮》之争,看似以汪苏泷收回授权、张碧晨宣布不再演唱的 “双输” 局面暂时落幕,但它给音乐产业带来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在数字音乐时代,创作者、演唱者、平台之间的利益分配规则,已经严重落后于现实发展,急需重新审视和完善。

对于创作者而言,其创作成果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从源头上明确版权归属和权益分配。对于演唱者来说,要清楚自身权利的边界,在合法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而平台作为音乐传播的重要渠道,更应肩负起规范管理、正确引导的责任。

同时,我们作为音乐的听众和消费者,也应提升自身的音乐素养和版权意识,尊重每一个为音乐付出努力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健康、繁荣的音乐产业生态,让更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得以诞生和传唱。就像《年轮》所唱的那样,愿音乐的美好如同年轮,一圈一圈,永不停息。你对《年轮》之争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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