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原唱争议:法律与市场的折射
更新时间:2025-08-02 06:07 浏览量:1
01事件背景
▍ 事件概述
2025年7月25日,张碧晨工作室发表声明,宣称张碧晨为歌曲《年轮》的唯一原唱,此举迅速激起了微博上的广泛关注与热议。歌曲创作归属于汪苏泷,而张碧晨提供了详尽证据证明自己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完成了首个录音版本。然而,汪苏泷认为歌曲将同时发布男女两个版本,主张双原唱。最终,汪苏泷方决定收回《年轮》的授权,暂停对作品的演唱。众多网友纷纷加入这场关于音乐原唱的讨论,一时间,故事的原委被大家津津乐道。
综合张碧晨工作室、汪苏泷工作室以及大象无形音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联合声明,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歌曲《年轮》的词曲创作均归功于汪苏泷;2015年6月15日,张碧晨倾情演唱的《年轮》女声版本,作为电视剧《花千骨》的插曲,惊艳上线。随后,在6月30日,汪苏泷的男声版本也以单曲形式在音乐平台亮相。到了7月16日,这两版音源被齐齐收录至《花千骨电视剧原声带》专辑中,为剧迷们带来了双重享受。张碧晨方提供了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版权检索平台登记信息、音乐平台首发时间、宣传记录等在内的详尽证据,有力证明张碧晨在《年轮》作品首次公开发行时,就已完成了首个录音版本。
▍ 双方立场
然而,汪苏泷方面表示,在《年轮》歌曲的创作初期,项目方就邀请了他们进行创作和演唱,并明确知晓该歌曲将同时发布男女两个版本。因此,汪苏泷方认为,《年轮》应属于双原唱作品。最终,这场争议以汪苏泷方决定暂时收回《年轮》的授权,并暂停对该作品进行任何演唱的方式告一段落。
02法律与市场分析
▍ 版权与表演者权
或许,许多人对此次“原唱”之争感到困惑,不清楚双方究竟在争执什么,以及汪苏泷方为何能够收回《年轮》的授权。接下来,我们将基于各方公开的声明,对这场法律争议进行深入分析。请注意,本文所述事件情节均源自各方的声明描述,并不代表作者对事实的个人判断,也不包含对事件本身及事件当事人的任何评价。
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拥有著作权,而张碧晨作为表演者行使表演者权。表演者权通常需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这解释了汪苏泷为何能收回授权。歌曲的知识产权包括词曲著作权及录音制品的邻接权。
音乐作品,无论是否包含文字,都是指音乐创作本身。一首完整的歌曲,即“母带”,涵盖了词、曲、演唱及录音制作等多个元素,因此被视为一个复合作品。这首歌曲的知识产权包含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涵盖词著作权和曲著作权)以及录音制品的邻接权(涉及表演者权和录音制作者权)。
在《年轮》这首歌的案例中,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享有其创作词、曲的著作权。除了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外,他还拥有复制权、表演权等财产权。这些权利专属于著作权人,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因此,任何对《年轮》的演出活动都必须获得汪苏泷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 “原唱”概念的法律解读
而张碧晨在完成《年轮》女声版本的演唱后,实际上是在行使作为歌曲表演者的权利,即表演者权。这一权利涵盖了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其表演并获得相应报酬等多个方面。表演者权主要保护的是表演者在演绎作品过程中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整套表演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表演者权的行使通常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这意味着,在演绎作品时,表演者必须首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种授权机制确保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最终控制权,从而解释了为何在本次争议中,作为词曲作者的汪苏泷方能够决定收回《年轮》的授权,进而从法律层面剥夺了他人对该歌曲的演唱权利。
▍ 市场竞争与利益考量
经过深入检索,我们发现无论是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音乐行业的规范,都未曾对“原唱”这一概念给出明确的法律定义。同时,也未能找到该事件中众多新闻所引用的“作品首次公开发行时完成首个录音版本的主体”这一说法的具体依据。
“原唱”标签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包括品牌活动优先选择“原唱”、平台展示及播放量优势。此外,音乐平台上,“原唱”选项上传者能获得更高收益,证明其市场价值。
“原唱”在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更多是一种市场称谓,意味着特定的市场价值。尽管无法律依据,但被广泛认可,可以为相关主体带来商业利益。就像我们公认某家餐厅的特色菜肴为“正宗”一样,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界定“正宗”的含义,但这种广泛的认可却能为相关主体带来实质性的商业利益。
03深层次原因与行业警示
▍ 合同履行问题
既然著作权归属已明确,那双方争执的焦点究竟何在?从法律角度看,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最终决定权,而张碧晨仅作为授权表演者。然而,双方为“原唱”身份争执不休,这背后可能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考量:
商业价值与经济效益
“原唱”标签与众多实际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例如,在品牌活动或音乐节中,《年轮》的演唱者往往会优先考虑“原唱”;各大音乐平台也会为“原唱”版本提供更高的展示位置和播放量;同时,影视、广告等对歌曲的衍生使用也更倾向于选择“原唱”版本。
此外,根据“网易云”音乐平台的规则及运营模式,选择歌曲“原唱”选项的上传者在歌曲被翻唱后,有机会获得高达60%的翻唱歌曲收入永久分成;而选择“翻唱”选项的上传者,则仅能获得40%的分成。这进一步证明了“原唱”身份在市场上的独特价值。
艺术成就与个人品牌价值
对于张碧晨而言,《年轮》标志着她从选秀歌手向主流歌手的跨越式发展。这首歌不仅奠定了她的音乐地位,更塑造了她的个人品牌。同样,汪苏泷凭借《年轮》展现了卓越的创作才华,这首歌成为他音乐生涯中的璀璨之作,如同作家的成名之作,对其职业生涯产生深远影响。
粉丝情感与公众认知
在这场争执中,粉丝的情感成为了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粉丝们对自己支持的艺人怀有深厚的情感,他们渴望看到偶像能够获得公众的认可与尊重。因此,在争议中,粉丝们会积极发声,甚至参与到舆论的对抗中,为自己的艺人争取应有的地位。对于张碧晨的粉丝来说,她是最早将这首歌的魅力展现给公众的人;而汪苏泷的粉丝则认为,他不仅是这首歌的创作者,更是其演绎者。这种情感投入无疑增加了艺人回应粉丝期待、捍卫与作品联系的必要性。因此,双方在这场争议中的坚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粉丝情感的回应与尊重。
▍ 行业规范的建立
汪苏泷决定收回授权,这一行动彰显了著作权人在法律层面所享有的最高权力。然而,这一举措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即便拥有最强的法律武器,著作权人在面对“原唱”争议所带来的市场冲击时,有时也不得不采取强硬手段来应对。
争议源于合同与履行之间的差异。张碧晨不知双版本发布,而汪苏泷方面主张双方约定双版本立项,但发行顺序混乱,暴露出项目执行中的沟通不畅。
对于音乐创作者和表演者来说,此次争议无疑是一种深刻的警醒。在音乐创作与发行的每个环节,都应通过明确细致的合同条款来预防潜在的争议。特别是在当下这个多版本、多平台并存的现代音乐市场中,创作者们必须更加清晰地约定作品的发行顺序、各版本的具体定位,以及“原唱”的明确标准等关键细节。词曲创作者们更需要时刻警惕,切实保护自身作为创作者的核心权益,避免在商业运作中遭受不必要的边缘化。
同时,这也敦促音乐平台、版权代理机构、唱片公司等音乐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必须更加重视建立一套清晰且明确的行业规范。这样,才能为那些在实践中广泛使用、但在法律上却缺乏明确界定的概念,如“原唱”,提供更加有力且有效的法律解释框架。
对于普通音乐爱好者来说,这场风波同样带给他们不小的启示。在享受音乐带来的美妙体验时,他们也应该意识到,每一首歌曲背后都蕴含着复杂的权利博弈。词曲创作者的精心创作与表演者的深情演绎,都应得到我们的敬意与尊重。毕竟,音乐的真正价值在于它能够深深触动我们的心灵。无论是张碧晨那充满感情的演绎,还是汪苏泷对《年轮》的原创诠释,都为这首歌注入了别样的生机与活力。或许,在所有争议之外,我们更应该让音乐回归其艺术本质,这才是对创作者们最深切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