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汪苏泷、张碧晨《年轮》原唱争议,看音乐版权的复杂与微妙
更新时间:2025-07-27 21:24 浏览量:1
近日,汪苏泷和张碧晨因《年轮》原唱问题引发的争议闹得沸沸扬扬 ,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这场争议的起源,是网红“旺仔小乔”称《年轮》的原唱是张碧晨、非汪苏泷,这一言论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千层浪,引发双方粉丝对谁是原唱的激烈争论。
从事件发展来看,汪苏泷方回应称《年轮》为“双原唱”,并宣布收回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而张碧晨工作室则发布声明和相关证明资料,坚称张碧晨为“唯一原唱”。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在音乐领域,“原唱”一词似乎有着约定俗成的概念,但又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按照一般行业惯例,首次公开发行或表演该作品的歌手被视为原唱 。张碧晨演唱的版本确实是最早正式发布的录音版本,且是电视剧《花千骨》中唯一使用的演唱版本,从这个角度看,张碧晨主张自己是原唱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汪苏泷方也出示了创作初期规划男女双版本的项目邮件,证明从创作源头上就有双版本的打算,并非后续追加。并且,音乐平台在最初的标注以及后来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双原唱”这种行业认知的存在。
这场争议背后,除了“原唱”定义的模糊,还有复杂的商业利益考量。在音乐产业中,“原唱”身份可能关联着演出机会、商业代言以及歌曲传播带来的收益分成等。对于艺人来说,这不仅是名誉问题,更涉及到实际的经济利益。但如果双方一开始就将合作的各项细节,包括版本规划、原唱界定等在合同中明确,或许这场争议就能避免。
对于大众而言,我们欣赏音乐,更多的是被歌曲本身所传达的情感和旋律所打动,而不是陷入这样的纷争之中。《年轮》作为一首经典的歌曲,承载了无数听众的回忆,它本应是音乐人与听众之间情感的纽带,而不是成为双方对立的导火索。
在此,我们必须强调尊重法律、尊重创作者。法律是维护音乐版权的底线,无论是著作权还是表演者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创作者是音乐的源头,他们的心血和才华值得我们敬重。希望这场风波能够早日平息,让音乐回归它原本纯粹的模样,也希望音乐行业能借此机会,完善相关的版权规则和标注机制,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