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轮》原唱之争:音乐版权背后的复杂博弈
更新时间:2025-07-30 01:28 浏览量:1
7月25日凌晨,华语乐坛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争议搅动。张碧晨与汪苏泷围绕《年轮》的原唱身份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交锋。这场纷争不仅引发了粉丝的激烈讨论,也让公众对音乐版权和原唱定义产生了新的思考。
凌晨0点05分,汪苏泷工作室率先打破沉默,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宣布收回《年轮》的所有商业演唱授权。声明中提到,《年轮》从创作之初就规划了男女双版本,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其演唱版本与张碧晨的版本均为“原唱”。汪苏泷方强调,他们尊重每一位合作方,希望让关注回归音乐本身。此外,汪苏泷的经纪公司大象音乐总经理李思睿晒出了2015年的项目邮件,证实剧方要求“男女双版本同步制作”,进一步佐证了“双原唱”的说法。
凌晨2点16分,张碧晨工作室迅速作出回应,声明中明确指出张碧晨是《年轮》的“唯一原唱”。张碧晨方列举了多项证据:张碧晨版《年轮》于2015年6月15日作为电视剧《花千骨》插曲率先上线,比汪苏泷版早了15天;在国家级版权系统中,汪苏泷也未被登记为“演唱者”。张碧晨方还提到,在签约时并未被告知有“双原唱”的安排,认为信息不透明。最终,张碧晨工作室宣布,尽管张碧晨依法享有永久演唱权,但为了尊重事实,今后将不再演唱《年轮》。
这场争议的核心在于“原唱”的定义。张碧晨方依据首发时间和行业惯例“首次公开表演即原唱”,主张张碧晨是唯一原唱;而汪苏泷方则强调,从创作源头来看,男女双版本是同步制作的,创作者演绎的版本同样享有原唱身份。从法律层面来看,《著作权法》并未明确定义“原唱”,张碧晨的“表演者权”需依附于汪苏泷的“著作权”。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拥有歌曲的核心版权,包括复制、传播和授权等权利。
这场风波不仅是一场关于“原唱”名分的争夺,更折射出音乐产业中权益分配的复杂性。在音乐版权日益复杂的今天,如何更好地保护创作者和表演者的权益,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是整个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未来,音乐行业需要通过更明确的合同条款和更完善的协调机制来避免类似的争议,同时,平台也需要完善“原创者标注”系统,以避免误解和纷争。